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 (冀人社发 [2011]9号)文件精神,为满足枣强县融媒体中心的用人需求,经研究决定,拟为枣强县融媒体中心选聘播音主持工作人员6名,其中男性2名、女性4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原则
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实行公开选聘,在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。
二、选聘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;
2.热爱广播电视事业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;
3.品德良好,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、举止得体、形象好气质佳、音质好;无明显伤疤,无纹身,无心理、精神、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;口齿伶俐、性格开朗、语言表达能力强、善于与人沟通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,具有播音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4.男性身高(裸高)不低于170cm,女性身高(裸高)不低于160cm。
5.年龄为28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毕业生(1995年1月13日
后出生),具有播音主持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为一级甲等标准可以放宽到30周岁以下 (1993年1月13日后出生)。
6.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。
7.声音宏亮、吐字清晰、语言流畅,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,并取得相应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选聘资格:在读普通高校员工;现役军人、机关工作人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;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、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的人员(含处分期满)及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检、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;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(二)选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
1.学历要求:持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。
2.专业要求:播音与主持艺术、广播电视艺术学、广播电视编导、音乐与舞蹈学类、表演、影视摄影与制作。
三、选聘程序和步骤
(一)线下报名
报名时间:2023年1月28日至2月3日(上午09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)。
报名地点:枣强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。
提交材料: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;②毕业证、学位证;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;④学历、学位认证报告;⑤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;⑥本人近期播音主持影像资料(自制,时长为1至3分钟);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。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(A4纸)。考生报名时需现场录制报名视频(需着正装,妆容要得体)。
(二)开考比例
招聘人数与进入初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:2,初试结束后,按照1:2的比例选聘出进入复试人员名单。选聘过程中,进入初试、复试人数不足或无人报考,将调整招聘人数至符合开考条件。
(三)考试
考核采用初试、复试的方式进行。
1.初试
初试时间以初试通知单要求为准。
(1)1分钟自我介绍(不得介绍自己姓名和籍贯,否则取消报名资格)。
(2)朗读指定材料:朗读一篇新闻稿件,时长2分钟。
2、复试
复试时间以复试通知单要求为准。
(1)1分钟自我介绍(不得介绍自己姓名和籍贯,否则取消报名资格)。
(2)朗读指定材料:朗读一篇新闻稿件,时长2分钟。
(3)现场出题,考生根据题目进行即兴评述。
初试、复试均采取现场播音主持的方式,聘请专家组成评委小组,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。根据播音主持评分标准,对应聘人员现场打分,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。计算考生成绩时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复试成绩,按照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。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,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人员:1.学历较高者;2.工作经历较长者;3.初试成绩较高者。拟聘人员的分数应在合格分数60分以上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初试、复试通知单方能进入面试场所。每场面试前,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。考生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。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,不得报姓名。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返回面试室、候考室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议论。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,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。
四、体检与考察
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。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,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。
对体检合格者,由枣强县融媒体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,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拟聘人选资格,并从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五、公示和聘用
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。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,由枣强县融媒体中心提出聘用意见,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、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,对伪造、假冒各种证件,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。
2.请考生在选聘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,因通讯不畅影响考试、体检、考察的,后果自负。
3.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初试、复试、体检、考察、报到等情况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。
4.因取消应聘资格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,应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。
5.录用的工作人员,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(含试用期)。
咨询电话: 0318-8234066、15531849599
枣强县融媒体中心
2023年1月13日